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上的区别: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军人,而重婚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一般公民。
2. 客体上的区别:破坏军婚罪侵犯的是兵役管理活动和制度,而重婚罪侵犯的是婚姻管理制度。
3. 客观方面的不同:破坏军婚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哄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军人离婚的行为,而重婚罪则要求行为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此外,两者在主观方面也有所区别。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其特殊的身份,除了具备一般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若军人在婚姻关系中是军人,涉及破坏军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的行为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破坏军婚罪是指若婚恋双方均为军人,涉及破坏军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