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这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因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例如,违法者主动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当违法者受到他人的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胁迫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违法行为人在被动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违法者在被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有关线索或证据,表现出一定的悔过和积极配合的态度。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4.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裁量。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纪律处分条例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的:当党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2. 主动检举他人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如果党员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问题,并且经过查证确实属实,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3.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在违纪行为发生后,党员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4. 有立功表现的:党员如果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等,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5. 违纪受处分后,积极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即使党员受到处分,但如果在受处分后能够积极改正错误并表现出色,也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分。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较小数额罚款的。
2.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3. 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4.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5. 违法违纪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