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建设所体现的国家安全利益。
2. 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入侵、攻击、破坏信息网络,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情形。
3. 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 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违反国家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依法进行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罚金,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可以与其他主刑一起判处。然而,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判处罚金。具体的罚金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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