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纠纷维权期限规定
在广西,旅游纠纷维权的期限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维权期限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投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投诉。超过这一期限的,除非能证明在该期限内无法投诉,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或者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旅游者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投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此外,如果是因为旅游者的个人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那么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旅游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广西旅游投诉电话是多少?
广西的旅游投诉电话有两个:一个是12301,这是全国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用于投诉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服务;另一个是12345,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热线,也可以用于投诉旅游相关问题。在投诉时,请准备好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对象、具体问题等,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