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大队指的是乡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乡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它受乡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指示,并负责处理当地的日常事务。乡大队通常下辖若干个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在农村地区,乡大队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基层治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乡大队也承担着传达国家政策、推广科技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责,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
乡大队书记是公务员吗
乡大队书记不是公务员,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说:
1. 乡大队书记是县以下机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乡大队书记符合这一规定,因此属于公务员。
3.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乡大队书记在乡镇人民政府从事乡镇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那么根据中组部有关答复意见,这种情况不属于公务员。
此外,如果是村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成员,不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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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大队指的是什么
“乡大队”这个术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但通常它指的是乡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它相当于乡政府本身。具体来说:
1. 历史背景:在人民公社制度时期,“乡大队”是乡政府的下一级组织,类似于现在的乡镇政府下属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它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
2. 职能与权限:“乡大队”作为乡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行政上受乡政府的领导,并负责执行乡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它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可以管理本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 现状与演变: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如撤销人民公社建制、设立乡镇政府等,“乡大队”的称谓已不再使用。现在,人们更多地使用“乡镇政府”这一称谓来指代乡级人民政府。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历史和行政体制的背景提供的,如果指的是其他特定语境下的“乡大队”,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