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彦波,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市长等职务,因工作调整,现已出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他的职业生涯涵盖了多个重要岗位,展现了出色的领导才能和深厚的政治素养。在离开大同市长的职位后,他继续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担任要职,为国家的组织人事工作贡献力量。耿彦波的调任,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肯定,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期待。

耿彦波调离原因
耿彦波,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山西和顺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0年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西省大同市委副书记、市长耿彦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9月2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免去耿彦波同志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耿彦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耿彦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耿彦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耿彦波调哪里去了
耿彦波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市长。2016年11月2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常委,耿彦波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职务。之后,他调任湖南省,担任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2年4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太原市委原书记耿彦波受贿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