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有什么权利
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的一员,人们有许多权利。以下是人大代表的一些权利:
1. 提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人大代表有权向人大提出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以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人民福祉。
2. 参与立法和监督行政:人大代表参与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并监督政府执行法律的情况。
3. 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大代表有权参与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审议和批准。
4. 选举和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有权参与选举国家层面的重要职位,如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并有权参选为人大的代表。
5. 表达民意和维护人民权益:人大代表有权代表人民表达他们的诉求、关注人民的权益,并积极维护人民的权益。
6. 参与审议和决定重大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有权参与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如国家安全、对外关系、重要法律等。
7. 参与监督国家预算和资金使用:人大代表有权参与监督国家预算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公正、透明。
以上是人大代表拥有的一些权利,这些权利使得人大代表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代表人民参与国家决策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人大有什么权利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醉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包括:
1. 主席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提出议案,监督国务院、醉高人民法院和醉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2. 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3. 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开展工作,在委员长缺席时代行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4. 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开展工作,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日常事务。
5. 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没有选举的代表可以在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
6. 特别代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选出的代表组成。
7. 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外国驻华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台湾地区民意代表等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和决定,对国务院、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