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出资,实际出资人借助其股东身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恶意转移公司资产。
2. 利用关联交易:隐名股东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形成股权代持关系,然后让显名股东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借款,该借款由隐名股东使用并归还,以此方式抽逃出资。
3.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结合: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将注册资金虚假缴纳到公司账户,取得公司登记,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将注册资金抽逃。
4. 其他手段:撕毁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对持股总数、持股比例等进行变更,涂写侮辱性词句,对持证人进行打击报复,或向工商部门虚假举报,损害公司声誉;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与受让方恶意串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无权处分人,导致公司股东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进而实现抽逃出资的目的。
参考法条内容可以查阅《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抽逃出资包括
抽逃出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额。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通常发生在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股东应确保相关财产权已转移至公司名下。
3. 股东抽逃出资,隐匿其出资证据。这种行为旨在逃避对公司出资责任的承担,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发生在公司债权人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并希望追回损失时。
此外,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律法规,抽逃出资还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 股东在设立公司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的绝大部分抽走,只保留少部分注册资金,而将剩余的资金作为个人资产。
* 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股东以touzi回报名义将出资转入其他公司,再以其他公司名义将该出资转为出资。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利用其股东权利便利,将公司资产转让、转移,导致公司资产减少。
* 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请注意,抽逃出资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解除股东协议等。如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公司法》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