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能不能申请离婚
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但具体能否成功离婚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有病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直接理由,需要进一步了解夫妻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不会判决离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相互扶养,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患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疑虑,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详细的建议。

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夫妻一方有病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女方患病且无法治愈,或者双方可以先协商离婚并在民政局备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相互扶养,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