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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

2024-12-07 19:35:00编辑:臻房小卞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宿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负责。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3.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事故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常会按照比例分担责任。
      
      非机动车方如果没有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参考条款: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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