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另外,如果男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来折抵抚养费。同时,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需的支出,如教育费、医疗费等,也可以向男方提出要求。
总之,离婚后双方都应承担起抚养的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