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包含哪些
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 离婚时的债务分担:
*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难以确定财产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夫妻债务法律依据
夫妻债务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1. 债务性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2. 债务承担原则: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夫妻内部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况
1.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四、其他法律规定
1. 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法律适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问题,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他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等也有相关规定的,也可以参照适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