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实际费用。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5. 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等确定实际费用。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实际购买或使用的金额计算。
9.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5000-10000元、九级10000-20000,一级10万)。
11.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请注意,这些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