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举报他人吸毒是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 吸食、注射毒品的;
4.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乱举报他人吸毒可能被误认为是故意陷害他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基于正当防卫、公共利益等情形进行的举报,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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