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立案标准法律依据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这是逃税罪醉基本的要件。
2.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此标准明确了逃税行为的严重性,并设定了具体的数额要求。
3.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对于扣缴义务人,如果采取了与纳税人相同的手段进行逃税,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即使在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只要补缴了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逃税金额巨大、次数频繁等,也应当立案追诉。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逃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逃税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逃税金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逃税罪属于什么罪
逃税罪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税收犯罪。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该条款还明确列举了包括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税款等具体逃税情形。
请注意,逃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如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书籍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