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由办案机关负责人决定。如果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那么回避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这一规定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由办案机关负责人决定。如果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那么回避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这一规定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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