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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