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期限届满后,如果被拆迁人又以相同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关于行政复议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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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因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特殊诉讼时效: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 醉长权利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 中断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权利人申请延长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5.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权利人申请延长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
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如果涉及到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如果是因为对补偿协议不服而引发的纠纷,则可能涉及到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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