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男方通常无法要求退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有关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