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您的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岁,您和您的兄弟姐妹都有资格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即您是男性且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是否能填写为“独生子女”,这取决于您的父母是否已经去世或者是否只有您一个子女。
1. 如果您的父母都仍然健在,那么您不能填写为“独生子女”,因为您有兄弟姐妹可以分担赡养义务。
2. 如果您的父母中有一位已经去世,且您是唯一在世的子女,那么您可以填写为“独生子女”,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每月2000元)。
3. 如果您的父母都去世了,且您是唯一在世的子女,您同样可以填写为“独生子女”。
因此,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是否能填写为“独生子女”取决于您的家庭情况。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来确定是否填写以及如何填写。
此外,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