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并且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以下是具体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