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没有抚养费条款仍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双方确实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抚养费问题,那么双方可以事后协商补充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抚养费条款,也不代表该协议无效。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仍然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