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处理方式。免予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的事实。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即使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但其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3. 犯罪证据不足:指案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4. 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在被起诉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5.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由于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满足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决定免予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免予起诉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对其行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