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原来的房产证仍然有用。无论是回迁房还是货币补偿安置,房屋所有权均发生转移,应当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该房屋不得转移、变更或者拆除。如果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房屋所有人作价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用于调换的房屋应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此外,需要注意,房屋拆迁后,如果采取房屋补偿的方式补偿被拆迁人,用于调换的房屋应设立抵押权。债权人与被拆迁人可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该房屋不得转移、变更或者拆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