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借名买房纠纷诉讼期限怎么算
天津借名买房纠纷诉讼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特殊诉讼时效: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未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天津借名买房纠纷中,如果涉及房产所有权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起诉讼,并注意上述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天津借名买房官司案例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在中国,借名买房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登记人可能不一致,这可能导致产权归属不明确和纠纷。
以下是两个天津借名买房官司案例:
###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借名买房
李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想购买一套房屋,但因为资金不足,通过王某的名义进行了购买。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李某,王某仅作为名义上的购房人。然而,在购房过程中,由于王某的征信问题,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购房款项直接汇给了房产开发商。房屋购买后,登记在了王某的名下。
几年后,王某突然提出要出售这套房屋,李某得知后,认为王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自己是该房屋的真正出资人,并要求王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纠纷,并醉终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王某作为房屋登记人,如果主张自己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本案中,王某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房屋出资人,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借名买房
张某与刘某是同事关系。张某想购买一套房屋用于结婚,但因为资金不足,通过刘某的名义进行了购买。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并约定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张某,刘某仅作为名义上的购房人。然而,在购房过程中,由于刘某的征信问题,张某通过商业贷款的方式将购房款项直接汇给了房产开发商。房屋购买后,登记在了刘某的名下。
几年后,刘某突然提出要出售这套房屋,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自己是该房屋的真正出资人,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纠纷,并醉终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刘某作为房屋登记人,如果主张自己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刘某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房屋出资人,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借名买房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谨慎行事,醉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