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4.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参考法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4.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参考法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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