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贷款公司收取但未过户的情况下,产权仍然归原车主所有。贷款公司只是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依法处理抵押物以收回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财产被分割、部分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时,依法享有的处理抵押财产的权利,但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在车辆被贷款公司收取未过户的情况下,如果贷款公司没有与车主就抵押事宜进行书面约定,那么车主依然保留车辆的所有权。
如果贷款公司想要处理这辆车,需要先与车主协商,得到车主的同意。而且,在处理过程中,贷款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会损害车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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