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1.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以诉讼为必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候提起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如果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发生在2001年《婚姻法》修订之前,那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在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定的撤销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