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自己开负全责的交通事故通常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自己开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中,由于你是主要责任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是,如果你在事故中受伤,你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关待遇。同时,如果你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你可能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主责自己承担费用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员工本人并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是,如果员工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用就需要由公司来承担。
此外,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在此期间员工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因此,在工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取决于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及具体的伤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