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长春节假期和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 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他们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 对于因疫情被隔离但并未被确诊或排除的职工:
- 企业应当支付他们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处理。
3. 对于因政府实施防疫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 企业同样应当支付他们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但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具体延期期间的工资数额可参照当地工资支付规定予以确定。
4. 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如果企业确实面临经济困难,可以与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5. 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且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那么企业应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生活费。
- 生活费的标准可参照当地规定予以确定,通常不得低于当地醉低工资标准的70%。
总之,在延长春节假期和延期复工期间支付工资的问题上,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并确保支付的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