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包括有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两种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有两种:
1. 协议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 依法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条件: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对工会和全体职工而言是合法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