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有其他情况的发生,可能会影响责任划分,例如:
1.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4.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交通事故责任在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