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对抚养费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是定期给付,这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无收入或下落不明方的抚养费
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用其财产来折抵抚养费。
五、抚养费的增加与减少
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了原定的数额,或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所增加,那么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相反,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六、法院的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来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七、抚养费的执行
如果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遵守协议或判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抚养费的支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夫妻双方离婚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有疑问的,建议咨询律师获取更加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