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是应该如何样的
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
1. 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2. 清算组职权。
3. 清算组职责。
4. 破产财产清理、变价。
5. 制定清算方案。
6. 债权人会议。
7. 破产财产分配。
8.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9. 破产财产的终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企业破产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咨询律师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企业破产财产由哪几部分构成
企业破产财产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破产宣告时企业的全部财产:这包括企业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这些财产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纳入破产程序中进行清算和分配。
2.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指在破产宣告后,企业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因行使债权而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属于破产财产范畴。
3. 应由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两部分财产外,还有一些其他权利,如担保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在企业破产后也需要进行清算和分配。
4. 担保物价纸:如果企业有担保财产,其价纸也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在破产程序中,担保权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5.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企业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其出资部分的权益也属于破产财产。
6. 委托加工、代销、代购、赊销货物所得的价款:这些收入在企业破产时也应纳入破产财产。
7. 借入、租赁的财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其借入的财产和租赁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8. 抵押、留置的财产:企业拥有的抵押品和留置品在破产时同样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优先受偿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在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法定优先顺序进行分配,即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醉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