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果双方均无异议且内容合法,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必须符合这些范围,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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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出现了某些情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得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应的财产分割条款。
此外,如果离婚后双方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等行为,也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