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是不是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定义与性质:
*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全面支配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登记部门依法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它主要用于证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2. 颁发机构:
* 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则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
3. 法律效力:
* 不动产权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用于证明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因此,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而是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已完成的一种书面凭证。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民法典》或咨询专业律师。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证书吗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书,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定义与性质:
*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后,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向申请人核发的用以证明其对特定不动产享有权利的证书。它是对权利归属的确认,同时证明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不动产权证书则是权利人依法或依约定对特定不动产享有权利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2. 颁发机构与程序:
*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 不动产权证书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颁发。
3. 法律效力:
*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登记完成后即刻生效,可以单独使用,用于证明权利归属。
* 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颁发,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4. 作用与用途:
* 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权利人就特定不动产享有权利,可视为权利人持有的权利凭证。
* 不动产权证书除了证明房屋所有权外,还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林权等,是办理相关手续时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在定义、颁发机构、法律效力以及作用与用途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二者不能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