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决定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这是一种特殊救济程序,它是对已经生效但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手段。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
1.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
2. 再审的启动是基于审判监督权。
3. 再审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 再审的审理程序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的,即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已经生效但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新证据的出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在审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当事人才能申请再审。
总之,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旨在纠正已经生效但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