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未成年犯罪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1. 犯罪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
2. 犯罪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 犯罪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但犯的是过失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未成年犯罪怎么减刑
未成年犯罪的减刑规定如下:
1.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2.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超过二年的,应当减刑。但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即“罪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满二年的,如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对此,《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从其年龄角度讲不应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由此可知,对于未成年犯的减刑,是以“周岁”作为划分界限的,与刑法中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关于未成年犯的减刑,还可以参考《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