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问题做出明确解释
醉高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 醉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为了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防止消费者混淆。
-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利,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在先权利”的保护:
-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存在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等),且这些权利在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存在并合法有效,那么商标注册人不能侵犯这些在先权利。
- 如果商标注册人明知或应知存在在先权利而仍然注册该商标,仍可能构成侵权。
3. 商标相似性的判断:
- 醉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于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更广,即使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也有可能构成近似。
- 商标相似性判断还应当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比对、主要部分比对、立体商标比对、颜色组合商标比对以及商标主要部分的字体、字号、颜色等要素。
4.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 醉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情形,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
- 对于这些行为,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程度、后果等因素,以及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
- 被告可以提出多种抗辩事由来否定侵权责任的成立,例如被告的商标已经注册并获得了有效的授权;被告的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或者被告能够证明其使用行为合法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等。
6.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可以在保护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十年。
以上是醉高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问题做出的主要解释。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醉高法商标案件司法解释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案件司法解释)于2020年12月14日由醉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6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7个章节,包括65个条款,涉及商标授权确权、侵权认定、合同效力、权利义务、诉讼程序以及商标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的要点:
### 1.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 2.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3.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 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
* 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原告为取得权利而付出的努力;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 4. 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5.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6.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理开支,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7.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委托律师或者专业人员生查、取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为存放、保管、运输侵权商品及材料费;
*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等。
### 8.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为侵权行为的期间、后果、权利人的损失及侵权人的获益。
### 9. 商标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 10. 商标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 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 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 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 侵权商品的销售成本;
* 参考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相关标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官方网站发布的完整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