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普通许可:这是醉基本的一种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例如,领取居民身份证、驾驶执照等。
2. 特许: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例如,烟草专卖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3. 认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例如,教师资格证认可、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等。
4. 核准: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要求进行查验,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的事项。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例如,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5. 登记:指行政机关确立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商事主体,其申请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例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还有其他行政许可,如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无效、责令改正、附条件、分期、备案、证明、资质、认证、年检、检验、检疫、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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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类:
1. 普通许可:这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 特许:这是一种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特许通常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3. 认可:这实际上是确认已经存在的事实或状态,通常不涉及新的权利或资格的赋予。
4. 核准:这通常涉及对某些活动或事项的确认或批准,但不涉及权利的赋予。
5. 登记:这是一种将个人或企业信息记录在册的行为,通常不涉及新的权利或资格的赋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五类:
1. 普通许可:这是指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执照等资格、资质证件的行为。
2. 特许:这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 认可:这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
4. 核准:这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规范或条件的确认。
5. 登记:这是指行政机关确立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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