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购买使用行为:
- 购买自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 购买二手汽车。
2. 进口使用行为:
- 进口自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3. 受赠使用行为:
- 接受他人赠与的摩托车、拖拉机等。
4. 获奖使用行为:
-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获得的摩托车、拖拉机等奖品,以及购买中奖车辆。
5. 其他使用行为:
- 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捐赠的车辆。
-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使用或征用的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 车辆报废、出售、转让等不再使用。
- 车辆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汽车用品。
- 非销售企业购买的车辆(如汽车4S店购买的车辆用于展示或销售)。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 中国军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士。

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
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购买使用应税车辆的,包括购买自用的新车、二手车以及进口车辆。
2. 受赠使用应税车辆的,包括从汽车销售企业或其他单位购置的、以受赠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
3.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即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醉终消费品用于自己消费使用。
4. 共同负担税款的,即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共同享受购车税收优惠政策,如增纸税发票开具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其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扣除限额为10万元。
而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如汽车4S店将新车销售给消费者,这属于车辆的销售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