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 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导致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
-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2. 具体情形: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且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如三十至六十张)。
-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等)。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且数量达到情节严重(如三十至六十张以上)。
3. 量刑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 如果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还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期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期规定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2. 量刑规定:
* 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单位犯罪: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特定情形: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4. 不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形:
* 虽未谋取非法利益,但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淫秽物品的;
* 在公共场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