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若情节严重,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 个人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 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
4.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