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若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将对该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除了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外,若这种非法低价出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将对该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同样的违法行为背景下,若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特别重大,则处罚更为严厉,将对该行为人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