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认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基于《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对于那些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对于那些向特定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或其他特定人员行贿的行为,法律亦有明确规定。
参考条款:
1.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属于“情节严重”;
-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属于“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属于“利用影响力行贿”;
-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使,危害国家安全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五)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二)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使,危害国家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使,危害国家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五)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有影响力行赂罪
有影响力行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正常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者手续费,也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影响力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受贿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判定。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影响力行贿罪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如果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者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