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的刑罚档次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若情节严重,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1. 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 单位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单位行贿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1. 诈骗银行贷款或国家资金,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2. 使用行贿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 曾因行贿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五条 在判决宣告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应对该未判决之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第六条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后,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判决宣告前的相应阶段中止审理:
(一)行贿犯罪主体变更,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行贿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还赃款的;
(三)行贿犯罪中,因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消失后,继续行驶的。
第七条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