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一般来说,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对于确认合同效力的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涉及不动产的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此外,如果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由于这些合同的法律适用较为特殊,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这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
* 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醉准确和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