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事故受伤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你可以主张以下费用赔偿: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误工费:因治疗而耽误工作,造成的工资或收入损失。
3.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时,需要专人进行护理,由此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因为治病需要前往异地时,可以索要交通费。
5.住宿费:外地治疗时,因为需要住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因为不能自己做饭而支付的伙食费用。
7.营养费: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食用必要的营养品而支出的费用。
8.鉴定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或者精神疾病鉴定所支付的费用。
9.残疾赔偿金:因事故导致残疾的,根据残疾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的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为残疾而需要辅助器具时,产生的费用。
11.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因事故导致死亡,可以索要的丧葬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事故导致受害人的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而索要的扶养费用。
请注意,具体索赔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