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即买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相反,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即卖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可以退还定金。这通常涉及到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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