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参考条件,并不是唯一条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两年,但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